根治腐败要将利益双方从一根绳子上拆开
2007-07-27 21:52:57.0

根治腐败要将利益双方从一根绳子上拆开
作者:花儿朵朵开

  腐败是危害政权的最大绊脚石,也是人们最深恶痛绝的。近年来,为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国家出台了许多制度和措施,虽然揪出了一批贪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腐败漫延的态势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追根溯源,笔者认为当前治腐策略的最大败笔是将腐败的利益双方拴在了一根绳子上。
  就拿腐败案件中最常见的行贿受贿行为来说,无论是买官卖官、医药批发,还是工程建设,行贿者和受贿者都是腐败的既得利益者。按照现行的治腐措施,就是一旦东窗事发,双方都要受到法律追究,这就等于无形中将行贿、受贿双方拴在了一根绳子上。哪怕行贿者是逼不得已才去行贿的,但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莲”,不敢检举揭发,否则第一个进监狱的恐怕是自己。而为“国家社稷”着想的第三方虽然对受贿者的行为“恨之入骨”,但往往苦于证据不足而不敢随意检举揭发,无数的举报实例一再说明,不是被搁置不理,就是查无实据。腐败的利益双方为了确保既得的利益,一定会联合起来共同对外。所以,现行的反腐制度和措施,等于是给腐败的利益双方制定了一个攻守同盟:我们都是拴在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出了事谁也跑不掉,只有同舟共济,才能化险为夷。
  那么,怎样才能根治腐败呢?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将腐败的利益双方从一根绳子上拆开,让他们站在相互对立的两极。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许多案件并不是监督部门查出来的,也不是人民群众举报出来的,而是腐败的利益双方因为利益的再次分配“不公”而自我揭露出来的。如“二奶揭发”、“行贿者告发”等等,这些揭发都是因为腐败中的“被动方”感到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不得已“损名坐牢”铤而走险的。试想,许多聪明的受贿者通常采取的是积小胜为大胜的策略,让行贿者得到行贿行为应该“得到的那部分利益”。行贿“被动方”追求的无非是“利润”两个字,现在自己的“利润”毫发无损,谁还敢冒自己进监狱失利润的风险去主动告发受贿者呢。这就给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如果我们给在腐败中处于“被动一方”的利益者很宽松的环境,像西方一些国家让“坏人”转作“污点证人”那样,让“被动一方”成为主动的“受利者”,那么就等于将腐败的利益双方从一根绳子上拆开,找到了攻克腐败“堡垒”的缺口。为此,我认为国家应该改变治腐策略。一方面,凡行贿者只要有证据,只要主动站出来检举揭发受贿者,不但不追究法律责任,不但全部返回受贿钱款和财物,还要按行贿钱款和财物的数量给予双倍奖励,同时,确保行贿者通过行贿得到的各种利益;另一方面,对被行贿者举报的受贿者,不论数额大小一律开除公职,严重的处以重刑,让他没有报复的机会。行贿者行贿没有几个是心甘情愿的,现在自己站出来检举揭发受贿者,不但能得到超过既得利益的利益,还能将借机卡自己脖子的人置于死地,何乐而不为?再者,那些削尖脑壳想捞取好处的贪官们,之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冒掉脑袋的风险收受贿赂,抱的无非是行贿者不敢检举揭发的侥幸,因为你检举揭发我自己也得进去。利润有多大,贪心就有多大。但如果国家采取“行贿者有奖”的治腐措施,那么贪官们想捞好处时就会手颤了,因为“行贿者”和自己不再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翻船”后行贿者不但不会掉进河里,反而还能通过受贿者“落水”得到更多的好处,这样的买卖只有傻瓜才会做。腐败没有了“利润”,就是有天大的贪心,也只能让它老死心中。
  也许有人会说,给行贿者双倍的奖赏,国家不是吃亏了吗?表面上看,国家是在一定时间内“吃亏”了,但从长远看贪官们不敢贪了,国家的政权稳定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了,这不就“赚”回来了嘛。看看落案的贪官们,哪一个带给国家的损失不比给“行贿者双倍的奖赏”高几倍?况且,治腐如治虫,要想遏制“虫子”的漫延态势保持“禾苗”,就必须先掏本钱买药,不想买药就别提杀虫。
  这监督那监督,不如利益双方自己监督。将根治腐败的匕首交给腐败利益的“被动方”,更能刺中腐败者的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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