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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不起房子,孩子会没书读?
2007-09-03 21:53:58.0
襄樊何女士的住址与学校一墙之隔,户口也在一墙之隔的学校片区,但去给孩子报名时,学校却要收取每学期400元的借读费,原因是她买不起房,住的是父母的房子,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学校非要她出示自己的房产证。(8月31日《楚天都市报》)
教育部门承诺,让所有贫困家庭的孩子都上得起学,读得起书。刚在报上看到这则新闻,欣喜若狂,感到教育部门还是心系劳苦大众的。但后来的事实却让我为劳苦大众感到悲哀,因为教育部门在承诺减负之后,又公然出台了许多配套规定,人为的抬高学生入学“准入门槛”,其结果是只减轻了富裕家庭的负担,却变相地增加了贫困家庭的负担。
据调查,我国许多城市的教育部门都有学生上学的“准入门槛”,其中一条硬杠杠是:学生父母必须在学校所在辖区拥有完全房产证的住房(学生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房产证不算)方能就近入学,否则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就是择校费)。不知大家对教育部门的这条规定如何解读。我的理解就是:学生家长没有房产证,无论你到哪儿上学,不管你有没有户口,也不管学生父母上班的单位在哪个辖区,也不管你在什么地方租房居住,都不能接受义务教育,都要统统交纳为数不扉的择校费。从小学到初中,算下来差不多是几万元。
本来,中青年人群特别是青年人群,刚刚参加工作,商品房买不起,又没有赶上福利分房,大部分不是借住父母或岳父母家就是在外租住廉价私房。特别是下岗职工,房子更是可望不可及。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就是要让这些买不起房、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现在倒好,学校的“准入门槛”却让贫困家庭的孩子比富裕家庭的孩子交更多的钱,我不知道教育部门当初的承诺是不是误把“富裕家庭”说成了“贫困家庭”。
我曾写过一篇《教育部门崔生房价上涨》的文章,虽然会有人认为观点有点勉强,但也有不少实话。大家想想,为什么学校周边的房价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的房价,难道与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生持房产证入学的“准入门槛”没有联系?再看看教育部门为兑现自己“承诺”所采取的系列措施吧:集中力量办教育,将优秀师资力量集中到一个学校,也就是所谓的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重点高中,然后让学生家生找关系、走后门,提钱去报名;教育资源重组,将几所学校合并到一起,一边是有的校舍闲置,教师下岗,一边是有的学校学生拥挤,一个班八九十名学生还嫌少。究其根源,就是两个字:“捞钱”。在“捞钱”精神的感召下,一些学校想尽办法设置正常入学障碍,“择校生”比“义务教育生”多出好几倍。曾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说某某地方政府将不愿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家长履行送孩子上学接受教育的抚养义务。我看,并不是家长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成材,实在是成材的代价太大,不是让“买房”就是让交“择校费”,对于下岗工人来说这个“抚养”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当然,对于个别富裕家庭有意的“择校”行为,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我认为,这个制止办法就是取消重点学校,均衡教师资源,合理规范学校布局,这才是最重要的。拿襄樊来说,老城区人员往外迁,政府却提出在人员外迁的老城区集中办学校,增加学校数量和规模,搞教育产业,而新建城区或集中的居民小区人口在增加,附近却没有学校。什么叫产业?我理解,产业就是企业,就是生产盈利,政府部门把教育定性为产业,想从中盈利,也就难怪学校会正大光明地制定许多“准入门槛”。原来,这许许多多的“择校”生并非家长之所愿,而是相关部门有意为之,这也就明白了学校的“准入门槛”为什么对外不对内了。所以,教育部门职工的孩子无论是否有住房,无论房产证、户口是否在学校辖区,都是不交钱就可以随便“借读”和“择校”的。这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行政体制如果不被打破,要想改变一个部门的“既得利益政策”,只能是忘梅止渴。
可喜的是,在热心记者的协商下,学校同意按正常学生接受何女士孩子入学。但那些没有遇到热心记者的买不房的贫困家庭中的孩子,是不是还要为那些数额不扉的“借读费”而奔走忙碌呢?更让人忧心的是,那些人为设置地增加贫困家庭费用的“准入门槛”并没有取消,贫困家庭孩子头上仍然悬挂着一把“刀”。什么时候,教育部门将悬挂在贫困家庭孩子头上的这把“刀”取走了,才能真正实现让“贫困家庭孩子读得起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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